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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本市第十一阶段控制大气污染措施的通告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本市第十一阶段控制大气污染措施的通告；原文及文件信息收录如下。

## 原文

京政发[2005]3号

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关心和全市人民的共同努力下，本市自1998年以来组织实施了十个阶段控制大气污染的措施，使首都空气质量明显改善，但距国家标准和绿色奥运要求还有一定差距，污染物排放总量大、环境容量小，复合型污染特征仍然突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已进入攻坚阶段。为进一步改善本市空气质量，市政府决定，在巩固前十个阶段治理成果的基础上，于2005年实施第十一阶段控制大气污染措施。

第十一阶段的主要目标和任务是：在社会经济、城市建设快速发展的同时，继续采取综合防治措施，努力控制和削减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力争市区空气质量二级和好于二级天数达到63％。各区县政府要结合辖区情况，制定并落实控制措施，力争各区域空气质量二级和好于二级的天数分别达到：东城区前门60%，东城区东四61%，西城区官园67%，崇文区天坛64%，宣武区万寿西宫61%，朝阳区奥体中心66%，朝阳区农展馆64%，海淀区车公庄63%，海淀区玉泉路59%，丰台区丰台镇53%，丰台区云岗59%，石景山区古城53%，门头沟区龙泉镇57%，房山区良乡镇50%，大兴区黄村镇56%，通州区通州镇62%，平谷区平谷镇64%，顺义区仁和镇60%，昌平区昌平镇68%，怀柔区怀柔镇72%，密云县密云镇69%，延庆县延庆镇75%，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56%。现将具体措施通告如下：

一、深化污染治理，削减污染物存量

（一）继续实施重点单位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市环保局要公布第二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单位名单。凡列入名单的单位，要制定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方案并组织完成。

（二）全面加快燃煤电厂污染治理工程进度，力争用三年时间完成烟气脱硫、脱氮和高效除尘设施建设工程，确保稳定达标排放。2005年底前完成高井热电厂5号至8号炉，京能热电公司3号炉，京丰热电公司6号、7号炉烟气脱硫工程和国华北京热电厂1号炉烟气脱氮工程建设并投入使用；启动高井热电厂1号至4号炉，华能北京热电厂1号至4号炉，京能热电公司1号、2号炉烟气脱硫工程和京丰热电公司7号炉布袋除尘器改造工程。

（三）继续推进东南郊和石景山地区污染企业调整搬迁工作。2005年底北京化工厂、北京化学试剂研究所和北京万富达精细化工厂要实现停产搬迁；北京炼焦化学厂等企业要继续做好调整搬迁准备工作。

首钢总公司要在2005年6月底前关停5号高炉，2005年底前关停2号焦炉，完成3号高炉、第三炼钢厂和一烧车间烧结机头除尘系统改造工程；采取密闭或覆盖等有效措施控制厂区内尘的无组织排放；尽快制定卢沟桥地区钢渣山环境整治方案并组织实施；完成首钢电厂3台燃煤锅炉烟气脱硫主体工程。

2005年底前北新建材厂要完成1号石膏板生产线停产，北京琉璃河水泥厂要完成1号水泥窑尾除尘改造工程，燕山石化公司要完成苯酚丙酮灌装过程污染治理工程。

（四）各区县政府和市有关部门要根据清洁能源供应情况，推进20吨以下燃煤锅炉改造工作。积极开发利用多种清洁能源，推广利用浅层地能等可再生能源和节能技术。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平房采暖使用低硫优质型煤。

（五）全面加强20吨以上燃煤锅炉污染的治理和监管。市环保局要对超标排放或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燃煤锅炉使用单位，下达限期治理通知书，要求其采取脱硫、除尘等治理措施，实现稳定达标排放。凡未安装在线监测系统的，2005年底前必须安装并投入使用，保证其正常运转和实时监控。

（六）市交通委要组织完成3800辆老旧公交柴油车、2万辆老旧出租车更新淘汰任务。

二、强化监督管理，控制污染物增量

（七）新、改、扩建项目要以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为原则，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在大气污染严重地区和污染物排放未达标、未完成限期治理任务的单位，严格控制新、改、扩建项目。

（八）市发展改革委和市环保局要制定并公布工业企业清洁生产控制指标。在石化、建材等行业的15家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作。推动有条件的企业开展国家环境友好企业创建工作，推进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等工业开发区开展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创建工作，促进循环经济的开展。

（九）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和市环保局要研究制定《石油、化工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机动车排放遥测检测标准》等地方标准。积极做好提前执行国家第三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的准备工作。

（十）机动车使用单位或个人要加强车辆的维护和保养，确保尾气排放达标；不能达标排放的，不得上路行驶。

环保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加强机动车尾气排放和环保标志的检查，重点查处高排放、冒黑烟的重型车辆。环保部门要对排放超标的车辆依法处罚并限期治理；经限期治理仍不能达标排放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使用或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强制报废。

环保、公安交通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加大对机动车检测场的监管力度，对尾气检测中弄虚作假的，要依法从重处罚。

（十一）城管、工商和环保部门要加大对露天焚烧、烧烤和油烟污染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减少低空污染排放。

（十二）继续推进生态保护和建设。西城区和密云县要全面启动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区和国家级生态县创建工作，2005年内完成规划编制和相关工作；朝阳、海淀、丰台、大兴和怀柔区要组织开展生态示范区创建工作。延庆县要继续开展控制农村面源污染示范工程。市农委和市环保局要组织创建10个环境优美乡镇和50个生态文明村。

（十三）市科委和市环保局要在2005年内组织完成“北京市空气质量达标战略研究”课题，并将研究成果及时用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要积极与周边省市合作，开展区域性污染控制研究工作。市统计局和市环保局要积极做好绿色国内生产总值核算试点工作。

三、采取综合措施，控制扬尘污染

（十四）施工单位要严格按照《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环境保护标准》和《奥运工程绿色施工指南》的要求，切实落实出入口设置车辆冲洗设施等各项环保措施，防止车轮带泥上路和运输遗撒，严格控制扬尘污染。

（十五）各区县政府和市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施工工地的管理。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督促施工企业落实各项环保措施、保证环保资金专款专用；对施工企业实施环境监理制度；对违反环保规定多次受到处罚的施工企业，要取消其再投标资格。

城管部门要对未采取有效环保措施，造成环境污染的施工企业，限期整改并给予罚款。对逾期仍未达到要求的，责令其停工整顿，并将其违法行为纳入本市企业信用信息警示系统。

环保部门要加强对施工机械的执法检查，对达不到本市非道路用柴油机排放标准的，要依法处罚，限期改正。

（十六）各区县政府要加强城市环境管理，推进城市综合整治，提高城市清洁水平。市市政管委要组织完成车行道机扫任务，市区机扫率达到77％，郊区机扫率达到30%。市园林局要组织完成市区绿化500公顷和屋顶绿化10万平方米的任务。

（十七）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和有关区县政府要组织完成9家金矿关停，开展尾矿污染治理和生态恢复工作。市国土局、市水务局要会同有关区县政府继续打击违法采砂行为，并制定砂石坑综合整治方案，开展土地整理和生态恢复。

（十八）首都绿化办（市林业局）要组织营造水源保护林1333公顷、水土保持林等荒山造林4000公顷，在风沙危害区实施播草盖沙2000公顷。市气象局要根据气象条件，实施人工增雨（雪）作业。

市农业局要继续开展季节性裸露农田的治理，实施秋收作物留茬免耕，冬季新增生物覆盖面积0.33万公顷，组织推广保护性耕作面积6.7万公顷，其中春季保护性耕作面积3.3万公顷。

四、推进信息公开，动员公众参与

（十九）市环保局会同市气象局要及时发布空气污染预报和警报。重点污染源单位要根据环境污染状况，采取措施削减污染物排放。

（二十）环保部门要定期公布重点污染源单位环境信息、施工工地和道路扬尘污染状况及第十一阶段措施落实情况。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和市工商局要定期公布对煤炭和车用燃油品质，以及车用汽油中清净剂添加情况的检查结果。

（二十一）进一步加大环境保护宣传力度，积极支持和动员社区、社团、专家和广大市民参与环境保护行动。精神文明办和环保部门要积极组织推动“环保进社区”工作。市环保局要继续开展施工工地扬尘、机动车尾气和锅炉冒黑烟等违法行为的有奖举报活动。继续聘请大气污染防治特约监督员，充分发挥新闻舆论和群众的监督作用。

（二十二）各区县政府和市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大气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继续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等环保专项整治行动，着力解决影响群众健康、社会稳定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问题。对群众举报的环境问题，要及时处理并答复举报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正常工作、生活。

市政府督查室、市监察局和市环保局要加强对本通告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不认真落实各项措施的单位，要依据《关于违反环境保护法规追究行政责任的暂行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行政责任。对在防治大气污染、保护和改善环境方面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本市各级人民政府给予表彰。

特此通告。

[^official]

## 来源与效力提示

以上原文录自北京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文件效力以官方最新信息为准。[^official]

## 失效依据

2018年市政府决定将文号为京政发〔2005〕3号的文件列为失效文件，并规定所列文件自决定印发之日起停止执行；宣布失效不等同于记载了废止日期。[^invalidity2018]

更新时间：2026-10-27

## 标签


## 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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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nnouncement concerns：[北京市](/ko/places/beijing.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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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

-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本市第十一阶段控制大气污染措施的通告：https://www.beijing.gov.cn/zhengce/zfwj/zfwj/szfwj/201905/t20190523_72421.html 
-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宣布失效一批市政府文件的决定：https://www.beijing.gov.cn/zhengce/zhengcefagui/fzjxg/fzwj/201905/t20190522_60910.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