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歌会

歌会是以歌聚会、对歌交流的民间民俗活动,2011年以四十八寨歌节、瑞云四月八两个子项列入第三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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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歌会是民间以歌聚会、对歌交流的民俗活动形式,2011年列入第三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编号Ⅹ-134,包括两个子项:贵州省天柱县申报的歌会(四十八寨歌节),福建省福鼎市申报的歌会(瑞云四月八),保护单位分别为天柱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与福鼎市畲族文化促进会[1][2]。歌会以歌场为活动空间,以对歌为主要形式,兼具社交、婚恋、祭祀与娱乐功能。

历史渊源

四十八寨歌节流传在贵州天柱县境内清水江中下游地区,是当地侗族等民族世代相传的民间歌会[1]。歌场是村寨社会的重要公共空间,歌会的历史与清水江流域的村寨交往、婚恋习俗密切相关;瑞云四月八则是福鼎市以农历四月初八为节期的歌会传统,由福鼎市畲族文化促进会作为保护单位开展保护[2]。歌会作为一种民俗事象,在中国南方少数民族地区分布广泛,与壮族歌圩、瑶族耍歌堂等歌会传统同源而各具地方特色。

主要内容与特点

四十八寨歌节包括13个歌场,每个歌场每年赶一次,从农历三月开始到九月结束,开场时间多是月中属“戊”的日子,当地称为赶“土皇”[1]。歌会上,男女青年以歌传情、以歌会友,对歌内容涉及生产、生活、婚恋与历史传说,歌词多即兴编唱。歌会期间还有歌舞表演、物资交流与亲友聚会,是村寨社会一年中重要的文化盛会。

传承与保护现状

四十八寨歌节由天柱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保护,瑞云四月八由福鼎市畲族文化促进会保护[1][2]。如今,两地的歌会仍按传统节期举行,歌场、对歌等核心环节得到保留,并通过节庆展演、歌师传习等方式向年轻一代传播,使以歌为媒的村寨交往传统得以延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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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llen

  1. 歌会(四十八寨歌节) - 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网 ↩ ↩ ↩ ↩
  2. 歌会(瑞云四月八) - 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网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