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秀山花灯

秀山花灯是流传于重庆市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的民俗活动,又称跳花灯、耍花灯、花灯戏,是一种集歌、舞、戏剧和民间吹打于一体的以歌舞表演为主的综合性表演艺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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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秀山花灯流传于重庆市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又称跳花灯、耍花灯、花灯戏,是一种古老的民间歌舞说唱艺术,广泛流传于四川、湖南、贵州、湖北四省交界的土家族聚居地区[1]。项目编号为Ⅹ-51,申报地区或单位为重庆市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2006年5月20日经国务院批准列入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1][2]。

历史渊源

秀山花灯起源于唐宋,延续于元明,兴盛于清代,发展于民国,辉煌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1]。清末民初正式命名为“秀山花灯”,主要分布在秀山的兰桥、溶溪、峨溶一带,以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的花灯艺术最具代表性而命名[1][2]。1995年文化部把秀山命名为“中国民间艺术——花灯歌舞之乡”,1984年四川省文化厅把秀山花灯戏列为“四川省四大剧种”之一[2]。

主要内容与特点

秀山花灯是一种集歌、舞、戏剧和民间吹打于一体的以歌舞表演为主的综合性表演艺术[1]。有两人表演的单花灯、四人表演的双花灯、多人表演的群花灯,音乐包括曲调和打击乐两部分,曲调有“正调”“杂调”之分,传统曲目有“黄杨扁担”等五百余首,打击乐曲牌有等四十余个,花灯戏又名单边戏,有《花子醉酒》等三十多个剧目[1]。表演从正月初二开始,至正月十五结束,十六以后叫“厚脸灯”,完整程序包括祭灯、启灯、开财门、观灯、送寿月、闹红灯、拜年祝贺、谢主、辞神、烧灯等[1]。

传承与保护现状

2006年列入国家级名录后,秀山花灯的保护单位为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文化馆,代表性传承人包括彭兴茂、石化明等[2]。当地通过收集整理、出版著作、举办培训班和花灯调演、成立专业的“秀山花灯歌舞剧团”等方式推动全面发展[2]。2007年重庆市人民政府公布第一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秀山花灯名列其中,1999年重庆市把“秀山花灯”列为“巴渝十大民间艺术”之一[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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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llen

  1. 秀山花灯 - 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网 ↩ ↩ ↩ ↩ ↩ ↩ ↩
  2. 秀山花灯 -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