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कृतियाँ · work_ich_dance_iii_074

乐作舞

乐作舞是哈尼族和彝族共有的歌、舞、乐一体的古老民间舞蹈,流传于云南省红河县,2008年列入第二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编号Ⅲ-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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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乐作舞是哈尼族和彝族共有的一种歌、舞、乐一体的古老民间舞蹈,项目编号Ⅲ-74,2008年列入第二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2],申报地区为云南省红河县[1]。它流传于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南岸红河县的哈尼族、彝族村寨,跳乐作舞,彝族民间称为“载比”,哈尼族民间称为“哈塞塞”,又名“龙纵撮”[1]。

历史渊源

“乐作”的称谓至少已有一百多年的历史:根据哈尼语音译,“乐”是大家之意,“作”是玩跳之意,“乐作”就是大家来跳乐;据说在彝族中,“乐作”这一名称是石屏、建水人称红河南岸彝族舞蹈的别称[1]。经过近百年的演变,“乐作”在哈尼族、彝族群众中已成为约定俗成的舞蹈名称;新中国成立以后又经文艺工作者学习交流,把江外“乐作”的名称传播到全省乃至全国的文艺界,成为大家对红河南岸哈尼族摆放跳乐的统称[1]。

主要内容与特点

跳乐作舞不受时间、地点、人数和形式的限制,却有一定的程序:舞前先是有乐队伴奏的抒情性歌唱,乐队人员不参加舞蹈,但往往会随着伴奏的节拍摇晃身体,并以高昂的帮腔助兴[1]。乐作舞将歌唱、舞蹈与器乐演奏融为一体,舞者边唱边跳,乐队以传统乐器伴奏,场面欢快热烈。它既是哈尼族、彝族群众自娱自乐的集体歌舞,也是村寨节庆、聚会时不可缺少的文化活动,体现了红河南岸各民族共生共乐的生活风貌。

传承与保护现状

乐作舞作为哈尼族、彝族共有的古老歌舞,长期依靠村寨群众的集体参与和口传心授传承,代表性传承人李阿胖[1]等人为其传承作出了重要贡献。列入国家级名录后,红河县文化部门通过记录整理、组织展演等方式扶持乐作舞的传承。但随着年轻一代外出务工、娱乐方式变化,能够完整掌握乐作舞歌、舞、乐全套程式的民间艺人逐渐减少,保护工作需要通过进校园、进社区等途径,让更多年轻人重新参与到乐作舞的传习中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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स्रोत

  1. 乐作舞 - 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网 ↩ ↩ ↩ ↩ ↩ ↩
  2. 国务院关于公布第二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通知 - 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