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कृतियाँ · work_ich_iv_36

粤剧

粤剧是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Ⅳ-36(第一批,2006年公布),主要流行于广东、广西粤语区及香港、澳门地区,波及东南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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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粤剧是以广东粤语方言演绎的地方传统戏剧,始于明末清初,流行于两广、港澳及东南亚地区,俗称“广班戏”或“红船班”“广府大戏”。按地域又分为上六府和下四府,所演剧目、唱腔、曲牌及锣鼓器乐基本相同,但程式、排场及武功技巧各有特色,上六府精于唱做文场,下四府擅长文武打戏。2009年,粤剧被列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

历史渊源

粤剧源于明代中叶以后传入广东的弋阳腔、昆腔等声腔,与广东方言、民间音乐相结合,逐渐形成独立剧种。清代,粤剧班社沿珠江水系流动演出,号称“红船班”,在广州、佛山等地形成演出中心。清末民初,粤剧吸收京剧、话剧等因素,编演了大量新剧目,并涌现出薛觉先、马师曾、白驹荣等名家,粤剧由此走向成熟。

主要内容与特点

粤剧的唱腔以梆子、二簧为主,兼唱高腔、昆腔、牌子、小曲等,音乐上以粤胡、高胡等乐器伴奏,锣鼓经丰富。粤剧表演讲究唱做念打并重,行当分为文武生、小生、正印花旦、花旦、丑生、武生等,服饰华丽,砌末精致。代表性剧目有《帝女花》《紫钗记》《牡丹亭惊梦》《双仙拜月亭》《搜书院》《柳毅传书》《白蛇传》等,既有传统大戏,也有改编自文学名著的新编剧目。在广西壮族自治区,粤剧流布于南宁市等40个粤方言区(县、市),是岭南文化与八桂文化共同孕育的文化瑰宝,其舞台表演和题材内容具有鲜明的地域特色,因流行地区在地理上和古代下四府接近,又称“下四府粤剧”。

传承与保护现状

粤剧于2006年列入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保护单位包括佛山粤剧传习所(佛山市粤剧院)、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民政事务局、澳门特别行政区文化局等机构。粤、桂、港、澳的岭南各界通过制度建设、剧目整理、传承谱系梳理和新创剧目等方式推进粤剧保护,粤剧在十年保护实践中积累了可资借鉴的经验。如今,粤剧通过专业院团、粤剧学校、粤剧进校园和海外演出等方式传承,继续在岭南和海外华人社区传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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स्रोत

  1. 粤剧 - 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