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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河灯

流传于吉林省吉林市一带的大型祈愿民俗活动,子项为松花江放河灯,由祭奠亡灵的形式演变成为祈福生活的仪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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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放河灯(松花江放河灯)是流传于吉林省吉林市一带的大型祈愿民俗活动,松花江放河灯习俗是由祭奠亡灵的形式演变成为祈福生活的仪式[1]。申报地区为吉林省吉林市,2021年列入第五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项目编号Ⅹ-173,保护单位为吉林市艺术研究所(吉林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研究中心)[1]。吉林市地处长白山向松嫩平原过渡地带,水系发达,有“北国江城”之美称[1]。

历史渊源

明清时期,吉林建船厂、设水师营,常有落江溺水身亡者;驻船厂都统为稳住人心,在中元节高搭法台,为死者超度亡灵,人们为祭奠死亡的人,便在江上施放河灯[1]。据《永吉县志》记载:“燃灯顺流,如万朵金莲浮于水面,船僧具经,铙钹鼓吹并作,士民竟相接踵摩肩”;此后,每到农历七月十五日,人们就用放河灯追祭祖先,超度亡人,保佑生者[1]。

主要内容与特点

放河灯以在江上施放河灯为核心,河灯顺流而下,如万朵金莲浮于水面,伴随僧人诵经、铙钹鼓吹,士民接踵摩肩参与[1]。1949年之后,松花江河灯主要是表达祛病消灾、祈福纳祥、向往未来等诉求;放河灯时间也不再局限于中元节,元宵节、北山庙会、七夕节、雾凇冰雪节等都成为群众放河灯的好日子[1]。河灯的制作与施放、祈愿与追祭相结合,既保留了祭奠亡灵的仪式内涵,也发展为群众祈福生活的节庆活动[1]。

传承与保护现状

2021年列入国家级名录后,吉林市艺术研究所(吉林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研究中心)作为保护单位开展保护工作;松花江放河灯作为吉林市的代表性民俗,仍在中元节、元宵节、北山庙会、七夕节、雾凇冰雪节等时节举办,成为群众祈福纳祥、向往未来的重要民俗活动[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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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nti

  1. 放河灯(松花江放河灯) - 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网 ↩ ↩ ↩ ↩ ↩ ↩ ↩ ↩ ↩
  2. 第五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 - 黄山学院非遗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