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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社火

民间社火是春节期间流行的一种民众自娱活动,起源于古老的土地崇拜和火神崇拜,“社”即土地神,“火”为火祖,2006年列入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后扩展至多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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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民间社火是春节期间流行的一种民众自娱活动,它起源于古老的土地崇拜和火神崇拜[1]。“社”即土地神,“火”为火祖,是传说中的火神[1]。项目编号为Ⅹ-54,2006年列入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首批申报地区或单位为陕西省宝鸡市、山西省潞城县,后扩展至辽宁省义县、本溪满族自治县、朝阳县,河南省浚县,河北省井陉县、永年县,陕西省洋县,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等地[1][2]。

历史渊源

历史上以农立国的中国,土地用以耕种,火用以烧熟食物和取暖,两者都是人们生存发展的物质基础[1]。远古时期人们凭原始思维认定火也有“灵”,将之视作具有特殊含义的神物加以崇拜,由是形成了崇尚火的观念[1]。从古老的土地崇拜和火神崇拜中产生出祭祀社与火的风俗,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们认识能力的提高,这种祭祀仪式逐渐演变为春节期间群众自演自娱的社火活动,并吸收了各地的歌舞、戏曲、杂技、造型艺术等内容。

主要内容与特点

社火活动形式多样,各地子项各具特色:山西晋中榆次南庄无根架火起源可追溯至明初,每逢元宵节燃放架火已成传统;陕西洋县悬台社火以高台造型见长;河北井陉桃林坪花脸社火是每年农历正月十五举行的民俗表演;辽宁本溪社火源自西周文化发祥地陕西凤翔而兴盛于山西、内蒙古、山东、河北,现主要分布于本溪满族自治县太子河上游沿岸地区;新疆社火在天山北麓的玛纳斯、吉木萨尔、昌吉等地最具代表性。各地社火普遍在春节、元宵期间举行,伴有锣鼓、彩扮、游行、竞技等内容,具有很强的群众性和娱乐性。

传承与保护现状

改革开放给民间社火艺术带来了新的生机,在新形势下传统的社火艺术得到发扬光大,成为群众喜闻乐见的一种民间文化活动。各地保护单位如宝鸡市文化艺术中心、长治市潞城区民间赛社文化研究会、浚县人民文化馆、洋县文化馆等,通过组织春节、元宵社火展演、培训传承人、记录整理等方式推动传承。社火作为春节民俗的重要组成部分,至今仍在广大城乡定期举行,是社区凝聚力和地方文化认同的重要载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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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nti

  1. 民间社火 - 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网 ↩ ↩ ↩ ↩ ↩
  2. 民间社火(浚县民间社火) - 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