翻訳がないため、中国語の原文を表示しています。

作品 · work_china_tour_guide_management_rules

导游管理办法

《导游管理办法》是国家旅游局以第44号令公布的部门规章,2017年11月1日公布,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规范导游执业许可、管理、保障与激励。

更新日 · rev 4

# 中国近现代▣ 地理与行政区划

基本情報

Work kind
法規
Published
2017-11-01
Creators
国家旅游局

概况

《导游管理办法》是规范导游执业的部门规章,由国家旅游局以第44号令公布。2017年10月16日经国家旅游局第17次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2017年11月1日公布,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办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和《旅行社条例》制定,取代2001年的《导游人员管理实施办法》。[2]

主要内容

办法对导游执业实行许可制度:从事导游执业活动的人员,应当取得导游人员资格证和导游证。国家旅游局建立导游等级考核制度、导游服务星级评价制度和全国旅游监管服务信息系统,各级旅游主管部门运用标准化、信息化手段对导游实施动态监管和服务。[2]

执业规范方面,办法细化《旅游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导游不得擅自安排购物活动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不得以隐瞒事实、提供虚假情况等方式,诱骗旅游者违背真实意愿参加购物活动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不得获取购物场所、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等经营者以回扣、佣金、人头费或者奖励费等名义给予的不正当利益。[2]

引用情况

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2026年导游素质提升线上培训通知引用本办法,作为导游培训与执业管理的依据文件。[1]

関連項目を読む

関係ページ →

Mentioned in

出典

  1. 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关于组织开展2026年导游素质提升线上培训的通知 · 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 · 2026-08-26 ↩
  2. 国家旅游局令(第44号)《导游管理办法》(国务院公报)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