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
葫芦雕刻是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项目编号为Ⅶ-61,类别为传统美术,2008年公布为第二批国家级项目,申报地区为山东省聊城市,主要子项为东昌葫芦雕刻[1][2]。它以葫芦为载体,用刀刻、针刻、烙画、彩绘等手法在葫芦表面刻绘图案纹样,兼具实用器物与工艺品的双重属性。
历史渊源
东昌葫芦雕刻流传于山东省聊城市,以东昌府区堂邑镇为中心,遍及周边乡镇[1]。明清时期,东昌府是京杭大运河沿岸的重要商埠,商贾云集,民间素有用雕刻葫芦蓄养蝈蝈的风气,带有当地特点的雕刻葫芦遂成为运河两岸农家的重要商贸产品,20世纪三四十年代远销全国各地[1]。在漫长的发展中,技艺严格按师带徒的方式代代相传。
主要内容与特点
东昌葫芦雕刻用料考究,刻工纯熟,线条流畅,图案丰富,制作精良,呈现鲜明的地域特色,将典雅的造型技巧与写实手法相结合,形成一套完整的艺术体系[1]。成品多刻有表达吉祥寓意的图案纹样,与生殖崇拜、图腾崇拜等古老文化主题一脉相承;葫芦既可作日常器具、祭祀用品,又可作工艺品、生活饰品,还可入药食用,文化内涵丰富[1]。
传承与保护现状
葫芦雕刻列入国家级名录后,由聊城市东昌府区文化馆担任保护单位,代表性传承人通过师带徒、展览展示等方式传授刀刻、针雕、彩绘和烙画等技法[1]。发掘、抢救和保护东昌葫芦雕刻,有助于丰富群众精神文化生活,也可为传统民间艺术、山东历史文化及运河文化研究提供参考[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