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
藏文书法是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项目编号为Ⅶ-64,类别为传统美术,2008年公布为第二批国家级项目,主要子项包括四川省德格县的德格藏文书法、青海省果洛藏族自治州的果洛德昂洒智,以及后来列入的西藏自治区的尼赤,扩展项目与原项目共用同一编号,不单独立条[1][2]。藏民族历来十分重视书法艺术,藏族书法以字体种类繁多而闻名于世。
历史渊源
按照藏族传统的学科分类法,书法属于大五明中工巧明的一个小分支[1]。德格藏文书法藏语称为“德真”,是在藏区广为流行的一种传统藏文字书写艺术,经历了由楷书到行书、草书的演变过程,至今已有七百多年的发展历史,最初主要在土司、僧侣、头人等阶层传播运用,是德格地区草拟文书、信函及记载物事的“官用书体”,德格印经院建院以来所形成的内部典籍及经板的雕刻和拓印均以不同书体的德格书法作为标准样式[1]。
主要内容与特点
藏文书法有真、行、草三体,真书用于镌刻,行书用于公文及其他较庄重的手书文字,草书则用于普通记录和信札;书写以硬笔为主,笔大多用竹子做成,也有铁制的笔[1]。作为书写最为快捷的实用书体,形体优美流畅的酋体在藏文化流行地区得到广泛应用[1]。德格藏文书法的楷书、草书带有自己独具的风格特色,线条遒劲,字头舒放,布局精巧,结体疏密得当,不同书体均显出轻快而劲健、凝重而灵动、舒放而练达的风格特色[1]。多姿多彩的藏文书法不仅具有较高的艺术价值,而且蕴藏着丰富的文化内涵,为藏族文学、哲学、医学、音乐、绘画等的研究提供了广阔空间[1]。
传承与保护现状
藏文书法列入国家级名录后,德格县文化馆、达日县文化馆、西藏图书馆等保护单位分别负责各子项的记录、传习与展示,代表性传承人在寺院、学校与民间传授书体与笔法[1]。在以德格为中心的康巴地区,不少学者在书写中仍采用德格书法谋篇布局的方法,显示该书体在当代藏区社会生活中仍有广泛应用[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