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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rken · work_ich_dance_iii_002

秧歌

秧歌是广泛流传于中国北方地区的民间舞蹈的类称,项目编号Ⅲ-2,2006年入选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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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秧歌是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项目编号Ⅲ-2,类别为传统舞蹈,2006年入选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1][2]。秧歌是中国主要在北方地区广泛流传的一种极具群众性和代表性的民间舞蹈的类称,不同地区有不同称谓和风格样式[1]。第一批申报的子项包括昌黎地秧歌、鼓子秧歌、胶州秧歌、海阳大秧歌、陕北秧歌、抚顺地秧歌,分属河北、山东、陕西、辽宁等地[2]。

历史渊源

秧歌历史悠久,南宋周密在《武林旧事》中介绍的民间舞队中就有“村田乐”的记载,清代吴锡麟的《新年杂咏抄》中明文记载了现存秧歌与宋代“村田乐”的源流关系[1]。昌黎地秧歌是河北省最具代表性的民间舞种之一,最早产生于元代,一直流传至今,分布在昌黎、卢龙、抚宁、乐亭、滦县等地[1]。

主要内容与特点

在民间,对秧歌的称谓分为两种:踩跷表演的称为“高跷秧歌”,不踩跷表演的称为“地秧歌”,近代所称的“秧歌”大多指“地秧歌”[1]。各地秧歌一般以秧歌舞队为主要表演形式,伴以锣鼓唢呐,在春节、元宵等节庆期间走街串巷表演,舞姿欢快热烈,兼具娱神娱人的功能。陕北秧歌粗犷豪放,胶州秧歌舒展优美,海阳大秧歌气势恢宏,各具地域风格。

传承与保护现状

列入名录后,各地秧歌的保护单位负责组织传承与展演,代表性传承人得到认定,秧歌队伍在城乡节庆活动中持续活跃。后续扩展项目不断增加,秧歌作为北方年节民俗的核心表演形式,至今仍是群众参与最广的民间舞蹈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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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onnen

  1. 秧歌(昌黎地秧歌) - 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网 ↩ ↩ ↩ ↩ ↩
  2. 国务院关于公布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通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