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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bras · work_ich_dance_iii_045

灯舞

灯舞,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项目编号Ⅲ-45,类别为传统舞蹈,2008年列入第二批国家级名录,主要流传于浙江、福建、江西、广东、安徽、河南等多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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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灯舞是以灯为道具的民间舞蹈的合称,2008年列入第二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项目编号Ⅲ-45,类别为传统舞蹈。最初申报的子项包括青田鱼灯舞、莆田九鲤灯舞、鲤鱼灯舞、沙头角鱼灯舞、东至花灯舞、苏家作龙凤灯舞,流传于浙江、福建、江西、广东、安徽、河南等多地,后续又有多个灯舞流派作为扩展项目列入同一编号。[1][2]

历史渊源

灯舞古已有之,清代就有以灯为道具舞出文字的记载。每逢年节尤其是元宵节,或祈雨、祭祀、乞求丰收等仪式,宫廷和民间往往都会进行灯舞表演。起初灯舞以摆字为特征,后逐渐发展成以彩灯排列构造图案、创生意境的民间舞蹈样式,流传于全国各地。各地鱼灯、龙凤灯、花灯的造型与传说各不相同,反映了地方的渔业、农耕与信仰生活。

主要内容与特点

灯舞的核心是以灯造型、以灯组队形。舞者手持或身负彩灯,在锣鼓与乐曲伴奏下变换队形,组成鱼群游动、龙凤呈祥、花开满堂等图案。鲤鱼灯舞等流派的表演性较强,其起源与部分表演内容与民间神话传说有关;苏家作龙凤灯舞则以灯舞文字、图案见长。整体风格色彩绚丽、队形多变、观赏性强,夜间演出时灯光效果尤为突出。

传承与保护现状

灯舞列入国家级名录后,各地文化馆等保护单位负责灯具制作、队形编排与传承人培养。灯舞的传承依赖扎灯、糊灯等手工技艺与集体排练,保护工作包括记录传统灯样与队形谱、在元宵等节庆中保持展演、扶持乡村灯舞队伍。部分流派因灯具制作成本高、排练人数多而面临困难,需要持续的资金与组织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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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ntes

  1. 灯舞(鲤鱼灯舞)- 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网 ↩
  2. 灯舞(青田鱼灯舞)- 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