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ผลงาน · work_ich_dance_iii_047

十八蝴蝶

十八蝴蝶,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项目编号Ⅲ-47,类别为传统舞蹈,2008年列入第二批国家级名录,主要流传于浙江永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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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十八蝴蝶又名“彩蝶迎春”,是流传于浙江省永康市境内的民间舞蹈,2008年列入第二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项目编号Ⅲ-47,类别为传统舞蹈,申报地区为浙江省永康市,保护单位为永康市民间艺术表演协会。[1][2]

历史渊源

十八蝴蝶源于宋代方岩胡公庙会的娱神活动。1946年秋,村民王春山等人从蚌壳舞演员背挂蚌壳道具的张合动作中得到启发,制作出蝴蝶道具并将之用于精心编排的舞蹈队形,由此形成绚丽多姿而又别具一格的十八蝴蝶。这一渊源说明它既承续了庙会娱神的传统,也经过民间艺人的再创造。

主要内容与特点

十八蝴蝶可以在舞台、广场、风景区甚至街头巷尾表演,演出时由18名少女身披竹篾丝绸制作的蝴蝶造型扮演彩蝶,与花仙结伴翩翩起舞,舞蹈过程中队形不断变化,排列成各种优美的图案。表演围绕“唤春、恋春、闹春”三个情节展开:“唤春”表现彩蝶迎春的意境,“恋春”通过蝶恋花、花盼蝶的深情舞蹈歌颂美好生活,“闹春”以热烈的场面、优美的舞姿、鲜艳的色彩和欢快的节奏将舞蹈推向高潮。

传承与保护现状

十八蝴蝶以色彩斑斓的服装道具配合曼妙的舞姿和悠扬的乐曲,传达出灵秀典雅的江南韵味,被誉为“江南文化奇葩”。列入国家级名录后,永康的民间艺术表演协会负责队伍建设与展演,保护工作包括培养年轻演员、保持传统队形与道具制作技艺、在节庆与旅游展演中维持演出场合,使这一庙会舞蹈在当代仍能与观众见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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แหล่งที่มา

  1. 十八蝴蝶 - 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网 ↩
  2. 第二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 文化和旅游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