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
本条是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湘剧的第二批 listing,项目编号Ⅳ-127,2008年列入第二批国家级名录,申报地区或单位为湖南省湘剧院、长沙市和桂阳县。它与第一批 listing 的湘剧(项目编号Ⅳ-13,湖南省衡阳市申报)编号不同、申报单位不同,是按项目编号单独立条的同一剧种的不同名录项目,标题同为“湘剧”,但本条的 slug 为 xiang-ju-127,以与Ⅳ-13的条目相区分。湘剧是湖南省地方戏曲剧种之一,距今已有近六百年的历史,主要流行于长沙市、湘潭市、株洲市、桂阳县等地,因流行地域的不同,又分为长沙湘剧、衡阳湘剧等。
历史渊源
湘剧兼含高腔、弹腔、昆腔、低牌子四大声腔,有丰富的打击乐谱和过场音乐。它的形成与明初至嘉靖年间传入湖南的昆腔和弋阳腔有关,这些声腔与当地方言及民间音乐相结合,形成了湘剧。经过数百年的发展,湘剧在长沙、湘潭、衡阳等地形成了不同的地域风格,程式严谨,表演、服饰、脸谱等都具有独特的湖湘地方风格,成为湖南省最主要的地方声腔剧种之一。
主要内容与特点
湘剧传统剧目丰富,多数出自宋元南戏、元代杂剧和明清传奇,少数系由艺人创作改编而成。大小剧目共有一千多个,高腔、乱弹剧目占98%以上,代表剧目包括《拜月记》《金印记》《投笔记》《琵琶记》《白兔记》等,高腔的“四大连台”和“六大记”是其中演出时间最早、保留时间最长的代表性作品。湘剧的表演程式严谨,唱腔、打击乐和过场音乐丰富,脸谱和服饰具有湖湘特色,善于表现历史故事和人物命运。
传承与保护现状
列入第二批名录后,Ⅳ-127湘剧的保护工作由湖南省湘剧院、长沙市和桂阳县的相关剧团和文化机构承担。湖南省湘剧院作为专业剧团,坚持传统剧目的演出和新剧目的创作,通过青年演员培养、剧本整理和基层巡演等方式传承湘剧艺术。桂阳县湘剧团等地方剧团也在当地维持湘剧的演出传统。代表性传承人的传习带徒和传统剧目的记录整理,使湘剧的高腔、弹腔、昆腔、低牌子四大声腔和一千多个传统剧目得以在湖南继续流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