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ผลงาน · work_ich_iv_127

湘剧

湘剧是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项目编号Ⅳ-127,2008年列入第二批国家级名录,传统戏剧类,主要流布于湖南省长沙市、湘潭市、株洲市、桂阳县等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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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本条是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湘剧的第二批 listing,项目编号Ⅳ-127,2008年列入第二批国家级名录,申报地区或单位为湖南省湘剧院、长沙市和桂阳县。它与第一批 listing 的湘剧(项目编号Ⅳ-13,湖南省衡阳市申报)编号不同、申报单位不同,是按项目编号单独立条的同一剧种的不同名录项目,标题同为“湘剧”,但本条的 slug 为 xiang-ju-127,以与Ⅳ-13的条目相区分。湘剧是湖南省地方戏曲剧种之一,距今已有近六百年的历史,主要流行于长沙市、湘潭市、株洲市、桂阳县等地,因流行地域的不同,又分为长沙湘剧、衡阳湘剧等。

历史渊源

湘剧兼含高腔、弹腔、昆腔、低牌子四大声腔,有丰富的打击乐谱和过场音乐。它的形成与明初至嘉靖年间传入湖南的昆腔和弋阳腔有关,这些声腔与当地方言及民间音乐相结合,形成了湘剧。经过数百年的发展,湘剧在长沙、湘潭、衡阳等地形成了不同的地域风格,程式严谨,表演、服饰、脸谱等都具有独特的湖湘地方风格,成为湖南省最主要的地方声腔剧种之一。

主要内容与特点

湘剧传统剧目丰富,多数出自宋元南戏、元代杂剧和明清传奇,少数系由艺人创作改编而成。大小剧目共有一千多个,高腔、乱弹剧目占98%以上,代表剧目包括《拜月记》《金印记》《投笔记》《琵琶记》《白兔记》等,高腔的“四大连台”和“六大记”是其中演出时间最早、保留时间最长的代表性作品。湘剧的表演程式严谨,唱腔、打击乐和过场音乐丰富,脸谱和服饰具有湖湘特色,善于表现历史故事和人物命运。

传承与保护现状

列入第二批名录后,Ⅳ-127湘剧的保护工作由湖南省湘剧院、长沙市和桂阳县的相关剧团和文化机构承担。湖南省湘剧院作为专业剧团,坚持传统剧目的演出和新剧目的创作,通过青年演员培养、剧本整理和基层巡演等方式传承湘剧艺术。桂阳县湘剧团等地方剧团也在当地维持湘剧的演出传统。代表性传承人的传习带徒和传统剧目的记录整理,使湘剧的高腔、弹腔、昆腔、低牌子四大声腔和一千多个传统剧目得以在湖南继续流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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แหล่งที่มา

  1. 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网·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博物馆项目页
  2. 国务院关于公布第二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和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扩展项目名录的通知(国发〔2008〕1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