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通告引用国务院关于统一实行法定计量单位的命令。[1]
组织 · organization_state_council_china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
基本信息
- 组织类型
- 政府机构
沿着关系继续阅读
- 相关公告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统一实行法定计量单位的通告[1]
通告引用国务院命令;国务院并非本通告发文机关。
- 相关公告 北京市人民政府批转北京市劳动局《关于加强锅炉、压力容器安全工作的报告》的通告[1]
历史文献提及的机构;不推断其现今状态或职权。
- 相关公告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重申禁止机关、部队、企事业单位购、租民房的通告[1]
正文所述历史范围或历史机构,不推断当前管理关系。
正文反向链接
- 暂无正文提及。
资料来源
-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统一实行法定计量单位的通告 · 北京市人民政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