诺贝尔奖(Nobel Prize)是依据瑞典化学家、发明家阿尔弗雷德·诺贝尔 1895 年 11 月 27 日所立遗嘱设立的年度奖项。遗嘱规定把遗产转为基金,由执行人投资于安全证券,基金每年的收益“以奖金形式分给前一年为人类带来最大福祉的人”,并分为五份[2]。奖项 1901 年首次颁发[1]。
奖项设置
遗嘱指定的五个领域为物理学、化学、生理学或医学、文学与和平[2]。1968 年瑞典中央银行出资设立经济科学方面的奖项,经王室于同年 12 月 19 日核准后列入基金章程,自 1969 年起与其他奖项同时颁发[2]。
评定与颁发
诺贝尔基金会是基金与奖金的管理机构;获奖人由瑞典皇家科学院(物理学奖、化学奖、经济学奖)、瑞典学院(文学奖)与卡罗林斯卡学院诺贝尔大会(生理学或医学奖)分别评定。诺贝尔基金会在章程中定每年 12 月 10 日为基金节日,颁奖典礼于该日在斯德哥尔摩举行[2]。
本站收录范围
本系列条目收录物理学奖、化学奖、生理学或医学奖、文学奖与经济学奖五个奖项的历年得主名单,按获奖年份逐期整理;年度名单之间用「上一届/下一届」相互衔接。
参见
诺贝尔物理学奖、诺贝尔化学奖、诺贝尔生理学或医学奖、诺贝尔文学奖、瑞典中央银行纪念阿尔弗雷德·诺贝尔经济学奖、诺贝尔基金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