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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ác phẩm · work_ich_dance_iii_081

拉萨囊玛

拉萨囊玛是深受藏族人民喜爱的室内歌舞表演,起源于西藏阿里地区,流传于拉萨等地,2008年列入第二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编号Ⅲ-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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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拉萨囊玛是深受藏族人民喜爱的一种室内歌舞表演,项目编号Ⅲ-81,2008年列入第二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2],申报地区为西藏自治区拉萨市[1]。它起源于西藏阿里地区,流传于拉萨、日喀则、江孜等地区,至今已有上千年的历史[1]。囊玛在藏语中与歌舞宴乐有关,是拉萨城市文化生活中最具代表性的歌舞形式之一。

历史渊源

拉萨囊玛起源于阿里地区,随商贸与文化交流传入拉萨,并在拉萨的城市生活中发展成熟,逐渐形成了独特的表演程式与唱腔风格。它与拉萨的贵族府邸、民间艺人团体密切相关,历史上常在节庆、宴会等场合表演;经过上千年的流传,囊玛从阿里地区的民间歌舞演变为拉萨地区家喻户晓的室内歌舞艺术,成为藏族歌舞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

主要内容与特点

拉萨囊玛舞姿优美,唱腔质朴,以赞颂自然万物为主要内容,同时表现对神灵的虔敬和对美好爱情的向往[1]。表演时先跳慢板,这一部分舞蹈很少,以弹琴清唱为主;待舞者齐声或领舞者单独呼叫一声“勒司”,舞蹈即转入快板阶段,舞者边唱边舞,时间长短由歌词决定,词终舞毕[1]。拉萨囊玛的舞蹈表演者主要是女性,男性多持乐器在旁伴奏;表演时乐队盘腿坐在一边,舞者站立场中,每人脚下放一块木板[1]。囊玛的唱词典雅,曲调悠扬,舞姿舒展,体现了拉萨城市歌舞艺术的精致与典雅。

传承与保护现状

拉萨囊玛的代表性传承人包括拉萨市的洛布曲珍[1]等人,传承依靠民间艺术团体与师徒口传心授。列入国家级名录后,拉萨市相关保护单位通过组织囊玛表演、培养青年演员等方式推动传承,使囊玛在拉萨的节庆、旅游与文化活动中继续流传。但随着城市生活方式的变化,能够完整掌握囊玛唱腔、舞步与器乐伴奏的艺人日益减少,系统记录与青少年传习成为保护工作的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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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guồn

  1. 拉萨囊玛 - 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网 ↩ ↩ ↩ ↩ ↩ ↩
  2. 国务院关于公布第二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通知 - 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网 ↩